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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5 08:08:40 来源: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汴疾控询价-2020-1

三、项目预算金额:19.9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项目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5、询价范围:询价文件中要求采购的所有货物及其伴随服务

6、质 保 期:两年

7、标    段: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供应商资格条件:

1、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营业范围中必须包括本相关采购内容;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能力(格式自拟,自行承诺)。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提供近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4、提供企业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

5、提供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0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

6、提供本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有效社会保险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同一品牌的设备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报名及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0年12月 15 日9:00-12:002020年12月 17 日9:00-12:00到开封市疾控中心报名,以及拷贝询价文件。

2、地址:开封市汉兴路155号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508室。

3、报名递交资料: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八、询价响应性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询价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 18 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会议室。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上发布。

、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采购人: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开封市汉兴路155号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2388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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